最近新聞討論的Kuro判決其實已經多年了,這次判決Kuro敗訴。究竟P2P對於唱片業者是個萬惡不赦的罪人,還是個輔助的小幫手?

 

還記得大二時老師考試時曾經問我的問題,成大學生因為下載MP3而被告,因而有罪,你贊同這件事嗎?

這幾年來日劇韓劇看的多,當初看到韓劇經營影視工業的決心與方式也讓我嘖嘖稱奇,驚嘆不已。原聲帶可以在官網免費下載、線上免費收看連續劇,也可以線上免費看MV,當初一度質疑,唱片與電視台不會擔心銷售問題嗎?但仔細想想,也許這是另外一種銷售與刺激收視率的管道。

唱片一張三四百元,消費者往往因為昂貴的金額,再加上往往12首歌,真正好聽的歌沒幾首,因而打退了購買的意願。沒有聽過,更何況願意掏錢出來買整張唱片呢?但倘若消費者透過P2P這種免費軟體下載後,反而可能因為好聽而願意花錢購買,這樣反面思考,卻似乎可以刺激銷售率。

其實當IFPI怪罪於網友們不購買原版唱片,無視著作財產權的存在而極度生氣時,不反好好思考另外一層問題。我相信各位網友也如同我一般,能獲得正版當然是最希望的,但是業者其實應仔細思考價格的問題。倘若唱片業者考慮降低銷售價錢,亦或是增加附加價值的商品,這才是解決唱片著作財產權,網友P2P下載的首要關鍵問題啊!判刑不代表一切,所謂防不勝防,一山還有一山高,解決Kuro不代表解決了盜版猖獗的永存問題。希望唱片業者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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