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在網路收視調查(相等於電視AC尼爾森收視率調查的地位)創市際研究出現了這則報導與探討:飛輪海才是王道。並以網路營利、廣告商,以及社群網路經營來做探討,相當微妙的一篇文章,大家可以思考與討論。
創新的Bussiness Model希望告訴大家-原來偶像網站也是可以賺錢的!

『 透過網路營利的方式最直觀的想法是廣告,這個可難賺了,因為首先你得有流量,接下來這個網站的招牌要讓廣告主和廣告代理商認同。那賣東西營利好了,這個當然有機會,不過透過EC毛利特低,而且賺這個錢不是很大就是很小。
最後就是最難最夢幻大家最想要的就是讀者一個月給多少多少錢的方法,看看飛輪海的國際官方網站,開站三天以來就有2,000位的粉絲加會員,一個會員繳費1,200元,馬上進帳240萬,敢問2006年以來的新創網站,有幾家是可以透過非補助的方式得到240萬。還是粉絲貼心,我愛粉絲們!!』(創市際,2008)
--4/21娟姊沒帶大東來拍攝平面宣傳和訪問就是聽說因為要開官網的會議!
不過這種能持久的,就像是艾莉說到,還是需要透過實體結合。活動本就是虛虛實實,如果單靠網站內容來經營,畢竟仍是有隔閡的影片罷了,有距離,親近度不深,粉絲要見的我想還是偶像本人,可以做面對面的接觸,例如結合網路舉辦見面會、生日會等等,才能增加會員的黏著度。那辦網路活動就可以達到百分百的成效嗎?這是不可能的。除了網路之外,還要同時間透過實體宣傳,更重要的是品牌經營(偶像經營),雙管齊下才可以成功!這點也是我們不斷在跟廠商訴說的
網路宣傳不等於實體銷售!
那麼網路流量大也不等於偶像永遠當紅?!
應該說是互取利益吧!

(實體活動結合網路活動)/(代言商品結合網站運作)/(廣告預算與會員收費互通)/(商品金流買賣)
這是我想到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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